腾博会官网法务中心法制宣传专栏简介:本专栏致力于通过讲解司法案例,普及执法知识,提高集团员工法制素养,提升集团及各子企业合规治理水平,推动全集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本期专栏为第十二期,主题为:新《公司法》会计、审计专题篇
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第二次修订后正式宣布(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本次新公司法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公布以来第二次大规模修订,其中有关会计、审计相关条款的修订将对财务会计核算形成一定影响,本文对此加以简要介绍。
一
财务、会计条款修订比照及解读
条款号 |
2018修正版 |
2023新《公司法》 |
解读 |
原第三十四条现第二百一十条 |
股东凭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凭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可是,全体股东约定不凭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凭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划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凭据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派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凭据出资比例分派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凭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派利润,公司章程另有划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派利润。 |
本条是关于公司税后利润分派及公积金提取的划定,股东分红必须以公司利润保存为前提。新公司法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派顺序作出了如下划定:第一,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以前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划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领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往年的亏损。第二,公积金提取。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积额抵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第三,利润分派。股份有限公司凭据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派计划凭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派。第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派利润。如公司违法向股东分派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划定的利润退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
新增第二百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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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反本规则定向股东分派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划定分派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
本条是新公司法修订的新增条文,增补划定了公司违法向股东分派利润的结果:股东应当将违反划定的利润退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
新增第二百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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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作出分派利润的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派。 |
本条是新公司法的新增条文,将法定分派时间设置为6个月,有利于提高分派效率,制止关于未实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异议纠纷。 |
原第一百六十七条现第二百一十三条 |
股份有限公司以凌驾股票票面金额的刊行价格刊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公司以凌驾股票票面金额的刊行价格刊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刊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以及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
本条在旧法关于资本公积金组成的划定的基础上,新增了无面额股应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的部分的划定,系新增无面额股制度的配套步伐。资本公积金是公司依照执法划定将这类特定的公司收入项目列入资本公积金账户的累积资金。资本公积金的特征是其与公司盈余无关,来自股东投入但不组成“股本”或“实收资本”的资金部分或其他非营业运动所爆发的收益。 |
原第一百六十八条现第二百一十四条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至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可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至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领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可弥补的,可以凭据划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新公司法本条明确解除了此前划定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之限制,以最洪流平激活公积金的使用效益。同时,本条也划定了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的顺序,将资本公积金放于任意公积金及法定公积金之后。凭据本条划定,使用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原第一百六十九条现第二百一十五条 |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划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凭据公司章程的划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此条新增监事会可以凭据公司章程划定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通过外部审计以告竣监督职能。需注意的是,关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步伐》第4条划定: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提出建议后,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
二
关于非钱币工业出资评估解读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划定:“股东可以用钱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钱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钱币工业作价出资;可是,执法、行政规则划定不得作为出资的工业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钱币工业应当评估作价,核实工业,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执法、行政规则对评估作价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旧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股权、债权”的形式,非钱币出资的建立标准为“可以用钱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款划定,对作为出资的非钱币工业应当评估作价,核实工业,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果实际出资的非钱币工业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应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组成股东出资不实。但如公司和其他股东能够证明出资人以非钱币工业出资未经依法评估作价,则面临被司法机关进行干预、重新启动法定评估程序、要求出资人补足出资的可能,公司债权人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公司工业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方可起诉请求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
新公司法中的审计委员会
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划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凭据公司章程的划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规则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当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保存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划定的外,由公司章程划定。”
新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进行了更详尽、更严格的划定。
在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既对成员数量做了要求,也对成员资格进行了限定。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当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保存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以此发挥独立监督的角色。别的,新公司法还划定审计委员会可行使监事会职权,以取代监事会的设立。